曾經有句話說,當他們的孩子生病時,學校秘書會告訴父母,而父母無論如何都會送孩子去學校,因為最後一刻的看護人安排太複雜,或者沒有預先安排,或者另一位父母不能下班留在家裡。
然而,今天,這句話經常被告知學校管理團隊的家長,他們做出決定,出於各種原因,他們只是不希望學生在那裡。近年來,這種做法已經以驚人的速度滲透到學校官員的白話中。
由於學校的事件,許多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的父母被告知將孩子留在家中,以便在特別困難的一天后為老師或其他學生提供救濟。
由於行為問題,其他父母被告知將孩子留在家中,同樣是在前一天發生事件之後,以便工作人員可以在孩子返回之前做好準備並制定“計劃”。如果您的孩子恰好是青少年,這可能會或不被稱為停學,具體取決於他們的年齡和事件類型。
但是,學校管理人員真的可以要求父母讓孩子不上學嗎?還是因為出事而在中午接他們?
答案是雙重的:正式地,《教育法》中沒有規定家長必須遵循學校管理人員的這一指示,但該法確實規定,校長或作為代表的副校長有權管理學校,並確保其整體運作符合所有學生的最大利益。這給家長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灰色地帶,當學校管理人員想要充分利用他或她的管理權時,甚至允許濫用權力,以“否則”的聲明恐嚇父母,通常是在要求將孩子留在家中之後。
如果父母拒絕來接孩子放學,他們就被迫要求其他成年人這樣做。一些父母被推到這樣的地步,他們被要求定期從學校接孩子,通常是因為行為問題,如果他們拒絕,他們被告知兒童援助協會 (CAS) 將被叫來接孩子,父母將不得不與該機構打交道以證明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
欺淩不僅發生在校園裡,也發生在校長辦公室
許多家長報告說,他們越來越感到受到學校管理人員的欺負,他們似乎厭倦了與孩子打交道和他或她的挑戰。學校試圖將責任推給家長,讓家長認為孩子的行為是他們的問題,而不是學校的問題。 它被變成了一個育兒問題,而不是關注為什麼孩子在學校環境中表現出負面行為。 作為替代方案,將特殊計劃強加給父母,將孩子從正常的學校環境中移除,試圖“修復他們”,然後將他們送回相同的學校環境。然而,在一些學校,沒有首先制定基本的干預措施和計劃,沒有在第二位實施,也沒有在第三位進行監測,以便為諸如讓兒童輟學等嚴厲措施辯護。所有兒童都必須依法上學,帶走兒童需要通過及時、有文件的證據提供充分透明的理由。家長有權要求提供這些證據,因為它是學校董事會政策的一部分,有幾個不同的標題,最常見的是進步紀律。
家長有權知道孩子在學校是如何被處理的,學校人員如何試圖緩解這種情況,嘗試了哪些創造性的解決方案和新的想法,並讓孩子參與解決問題的情況(是的,即使是幼稚園年齡的孩子也可以參與這種協作解決問題的策略)。必須有一個書面計劃供家長和學校人員簽字,以供參考和記錄,否則只會發生浪費的對話。
父母也被欺負
對於父母來說,沒有比覺得他們的孩子在學校不再被需要,工作人員不再説明他或她更糟糕的感覺了,或者簡單地說,正如大多數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報告的那樣,“學校就是不在乎”。所有這些關於安全學校、包容性學習環境和反欺淩舉措的言論對於感到與孩子一起被拋棄的父母來說毫無意義。將父母和孩子都排除在外是殘酷的,違反了學校董事會政策和教育部規定中的每一項規定和政策。
毫無疑問,學校是繁忙的地方,教師的工作越來越具有挑戰性,如果不是壓倒性的工作要做,這些工作不再僅僅涉及教孩子閱讀、寫作和算術。 當有堅實的校長領導、參與和對教師的支援時,就會發生對學生的領導、參與和支援。 然而,社會缺乏對問題或情況擁有權的責任感,這也滲透到教育部門。通過經常讓領導能力差和專業知識不足的校長在不同的學校中流動,通常是在年中,這是缺乏學校董事會官員對學校社區的領導、參與和支援。 透明度和問責制尚未成為學校董事會行政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概念,因為電話是一些學校首選的溝通方式,以避免電子郵件溝通和缺乏檔。
學生需要宣導者,父母需要宣導者
當學生在學校環境中面臨挑戰時,他們依靠成年人的指導來幫助他們。當成年人未能扮演這個角色時,學生會感到被拋棄、幻滅和孤獨,並轉向同齡人尋求指導,尤其是在高中。 與青少年打交道需要一套特殊的人際交往技能,而不是在許多高中仍然普遍存在的高壓權威方法。 如果學生沒有父母為他們辯護,或者父母在為孩子辯護時感到害怕,那麼他們必須求助於外部宣導者。
隨著最近第8號法案的通過成為立法,安大略省監察員現在對學校董事會及其做法擁有管轄權。這一變化是值得歡迎的,因為地方學校董事會層面的許多教育問題現在將由安大略省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處理。當學生和家長盡最大努力在學校董事會內部溝通和解決挑戰時,只需要主動在線提出投訴。
然而,在每個學校董事會中設立一名學生監察員將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可以將投訴從省級機制引導到學校系統本身的機制,為家長和學生提供辯護人,並在透明和負責任的框架內展示學校董事會官員的領導、參與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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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卡·費倫齊
教育顧問
地平線教育諮詢